naobao 發表於 5/11/2009 09:27:31

比賽規則公報

2009香港魚樂網路亞比賽規則及選手注意事項

比賽規則
釣竿長度不能長於8呎;釣線釣力量不多於25磅
為方便自己,參賽者可自攜長度不多於8呎的魚網,魚網外框直徑不多於55公分
釣餌必須是假餌,不能現場外加增味劑
無論賽前或比賽中,選手應用之一切釣具釣組必須親自準備,不可假手於人
選手可以準備多套釣具,但比賽進行中,各參賽選手只可使用一竿一假餌作釣
比賽規定,各參賽者需與左右選手作釣距離不應少於8呎
搏魚期間如與其他選手釣線纏繞,所上釣的目標魚不獲計算
比賽當日分兩上下半場,有中場午膳休息時間,期間一律禁止繼續作釣
半場完結時由裁判長鳴笛,參賽者必須在鳴笛後一分鐘之內收回釣餌
如在完場前中魚或回收釣餌時中魚,成功上水的釣獲亦計算在內
能成功將比賽規定魚種釣獲上水,需即時舉手向工作人員示意報數,經工作人員確認記錄分數後,方可將魚獲放生至最接近自己的水域
女參賽者若因體力問題,大會可接受由賽事工作人員幫忙上魚及解魚

如選手出現以下違規行為,工作人員將口頭警告及紀錄在案,如再犯者會被裁判長警告,被兩次裁判長警告即取消參賽資格,即時離開賽區,釣獲不被計算在是次比賽
刻意將假餌拋向其他搏魚中的參賽選手附近,影響他人作釣
刻意貼近干擾或言語挑釁其他選手
步入水中、危險位置作釣、拋棄煙蒂垃圾於水中或破壞現場設施

注意事項
為免發生危險,比賽場地不接受選手及工作人員以外人士行近,各選手親朋友好,只可以於外圍觀戰
大會將整日提供燒烤小食,各選手可因應自身需要往司令台補給,賽會會提供件午膳飯盒及支裝水一瓶,選手如有需要亦可自備或向釣場購買
所有選手自攜物品,大會不會代為看管,請各選手自理
如遇突發事件,賽事將由裁判長決定是否暫停比賽
大會裁決為終結裁判,參賽者不得異議
詳細或補充比賽規則注意事項及接受對象魚資料將於比賽當日集合時派發給每位參賽者

活動聲明:
本活動舉辦目的只是網友間之聯誼,並非商業性牟利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活動發起人聯繫。
除特別聲明外,"香港魚樂網",並不代表為今次活動的主辦單位。
除特別聲明及獲"香港魚樂網"授權外,本活動之一切活動花絮及活動相片並不會於其他媒體(報紙、雜誌書本、電視、網站)發報,
如任何媒體(報紙、雜誌書本、電視、網站)未經本網及參與活動人士同意,私自轉載或節錄任何活動內容,本網必定追究。

參與活動需注意事項:
因天氣難測活動會因情況突變而隨時取消,或因安排需要臨時更改活動詳情,報名時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本活動並沒有為參加人士,提供第三者或意外保險, 如有需要,參加者請自行購買。
照顧自己、方便他人,請自備以下物品...
穿著合適季節環境衣物,防滑鞋子及準備防風、防寒、防雨、防晒、替換衣物。
自備合適環境之救生用品及個人自用藥品
照明用具、防蚊用品及防晒用品
足夠的飲料及口糧
自備個人使用之釣具及釣餌
18歲以下參與活動人士,請先得到家長同意並告知活動詳情。

活動免責條款:
*各報名人士(包括:18歲以下人士及其家長)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及以證實得到忠告並知悉此項活動的危險性及同意下述之免責條款*
1)本人了解在進行此次活動時,或需乘搭主辦者提供安排之交通工具(包括船隻,車輛或飛機)至目的地(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上落不同的水域岸邊環境,或可能需要於海島岩石或野外環境上攀爬,並可能在沒有網站(香港魚樂網)代表、團體代表、釣會會長、各領隊、代理人、船長、18歲以下人士之家長及籌辦者陪同**.因此有墜海或由岩石及任何地理環境墜下、遇溺的危險,本人亦明白可能因天氣、海浪情況、自然災害、通訊阻隔、沒有急救認可資格人士隨行或第三者失誤引至危險、意外或失救,此等事故及情況並非網站(香港魚樂網)、團體代表、釣會會長、各領隊、代理人、船長及籌辦者(以下統稱免責任者)及團員所能控制,盡管如此,本人仍然決定參加此次釣魚活動。
2) 本人了解並同意網站(香港魚樂網)、團體代表、釣會會長、各領隊、代理人、船長及籌辦者(以下統稱免責任者)毋需對本人、家人、繼承人或受讓人因本人參加此項活動(包括免除責任者、其他第三者或本人所犯的間接或直接疏忽) 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害及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3)本人進一步保證,本人、本人家屬、遺產繼承人或受讓人不能因本人於參加此項活動時所發生的意外傷亡而對上述活動的免除責任者進行任何形式的法律訴訟和索償要求。
4) 本人也了解任何戶外活動是一項極耗體力的活動,並不適合所有人仕參與,本人在進行此項活動前已得到醫生或本人家長(18歲以下人士)同意或確定自己身體狀況許可情況下參與.若因已知或隱情健康問題引發意外/危險(例如中暑/過度消耗體力/心臟病發作/驚慌或其他受傷)本人或本人家長(18歲以下人士)明確表示將自負全責及將不向上述免責任者追究責任。
5)本人私下進行釣魚活動時因疏忽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死亡,本人或本人家長(18歲以下人士)明確表示自負全責及將不向上述免責任者追究責任。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比賽規則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