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牌玩淡水會點
冇牌玩淡水會點/禁魚期比人祝到會點 捉到拉人,告你上庭。 以前罰$500. 洗定個八月十五啦 香港法例第第102A章水務設施條附屬規例第44條 罪行任何人─ (a) 違反第41條;
(b) 違反釣魚牌照的任何條件;
(c) 沒有合法辯解而不遵從獲授權人員根據第43(1)條作出的要求辦理;或
(d) 故意抗拒或妨礙獲授權人員根據第43(2)及(3)條行使權力,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1983年第219號法律公告;2006年第26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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