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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村碼頭被盜物品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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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ichuan 發表於 28/5/2011 21: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回復 9# nofishcatcher


    搵唔到無計, 我無後侮, 因自己有責任, 但想不到會變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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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ishcatcher 發表於 28/5/2011 22:53:2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佢要錢你應該應允, 再去報警要警員陪你去交收,找到釣具就搭遺不報/盜竊, 收左錢就勒索, 兩者同樣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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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ichuan 發表於 28/5/2011 23:57:19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時間已經過去, 無得replay, 但我仍希望有人誤拾我個袋交運給我或把拾物交去警署, 以便結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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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ichuan 發表於 29/5/2011 00:04:11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剛有團友call我, 要我把板上listed名字消除, 不然要告我. 我真覺得香港曰曰都有趣, 曰曰無新意. 板主如覺得我post的資料有problem, 請pm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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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鈴 發表於 29/5/2011 13:08:39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師兄咁佢係咪即係[綁架]咗你D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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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bao 發表於 29/5/2011 13:32:18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剛有團友call我, 要我把板上listed名字消除, 不然要告我. 我真覺得香港曰曰都有趣, 曰曰無新意. 板主如覺得 ...
richuan 發表於 2011-5-29 00:04

他人名字應該唔好出,我已代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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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 發表於 29/5/2011 13:49:29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本帖最後由 7473 於 2011-5-29 14:08 編輯

師兄將佢個電話no. 交俾警察! 除非佢以後都唔返屋企, 如果唔係佢實斷正! 就算佢真係無拎你d魚具, 但佢出言叫你俾錢續返d用具既話,
而你又真試相信你俾錢佢後會俾返你, 佢已經干犯左勒索罪!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 盜竊罪條例 17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 23條勒索罪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1) 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當,除非作出要求的人在如此要求時
        (a) 相信他有合理理由作出該項要求;及
        (b) 相信使用恫嚇是加強該項要求的適當手段。


(2) 所要求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性質是無關鍵性的,而不論該項恫嚇是否與作出要求漱H將採取的行動有關,並無關鍵性。

(3) 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4) 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5) 如任何人證明他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該信件或文字乃另有他用,並無意圖使用該信件或文字,則不屬犯(4)款所訂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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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ichuan 發表於 29/5/2011 15:41:12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回復 17# 7473


    多謝回復, 我也知道事件會變大,  所以事件初時我巳說付一千元, 希望大事化小, 但嗄嗄.....我都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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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ichuan 發表於 29/5/2011 15:43:58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現在我十分相信有人心虛, 相信眞相大白只是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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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 發表於 30/5/2011 22:51:07 | 顯示全部樓層 IP:- 香港
本帖最後由 7473 於 2011-5-30 22:53 編輯

告;同唔告! 你自己可以選擇, 但如果堅決要告佢, 就唔好諗住俾錢出黎大事化小呢D事!
等法官去判決! 佢既然貪得無厭!~ 師兄我支持你送佢一程! 等佢買個教訓! 況且D物品係法庭判完之後,
會交返俾警察, 再由警察 RETURN 返俾你! 又唔駛錢, 又大快人心!

你而家只需要做既就係! 問返佢, 你還定唔還! 錢我而家就一蚊都唔會俾! 唔還既話法庭見! 係咁多, 況且你有人證見到佢曾經係碼頭兜售你D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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