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有小販賣鵪鶉時, 是生剝鵪鶉皮, 再劏肚, 洗淨包好賣妥. 一名洋婦看這極殘忍的做法, 報警將小販告上法庭, 結果虐畜罪成, 被判罰款, 自始「生剝鵪鶉」成了香港法庭的案例, 而當時社會極為震撼, 人們普遍認為人打/殺人就唔得啫, 人對動物點樣都無問題, 特別是作為食物方面的動物. 及後又有人捉到老鼠後, 幫牠行火刑, 以洩心頭之忿, 結果虐畜罪成. 自始以後, 街市劏家禽才會先行割頸, 原意令牠們快速死亡, 減短痛苦過程. 當時檔販都是害怕被告上法庭的原固, 而咁做. 回到未來的今天, 大家都普遍認識到動物不單會在肉身上痛苦, 在心理上都 會有喜怒哀樂的, 即使牠們作為食物, 都要注意屠宰手法. 去到未來的世界, 對屠宰的動物要進行安樂死, 因巳有科學發現, 動物被屠宰時的痛苦, 會促使他們身體分泌異常,令肉質的味道, 口感不佳, 甚至產生毒素. 請看下面2則報導: http://scitech.people.com.cn/BIG5/6741547.html http://society.people.com.cn/BIG5/1062/6665350.html 順舉一例, 香港人食的豬肉是在國內北方, 特別是湖南, 收購後, 再坐火車到香港, 長途拔踄, 無吃無喝, 環境擠迫, 所以的豬肉, 唔作額外處理及調味的話, 根本就無味道. 反觀本地豬, 即使不是 用有機飼料養的, 也好味的, 就是這個原固. 同樣道理, 養住魚獲返屋企, 若果唔夠氧, 也不好. 再進一步, 讓牠們突然死亡, 肉質就保持在那一刻的狀況(當然再要冰凍處理), 更不會有途中煎熬時的分泌異常, 就好似班類為左保濕而在魚鱗外分泌大量 啫哩狀的粘液, 結果肉質便”鞋”身了. 所以, 隨著知識的增長, 人文不斷進步, 法例都不斷完善, 在不違法的範圍下, 人總可選擇自己的喜惡. 朋友, 你選擇左進步未? 順帶一提, 釣魚人跟魚民, 其中一個最最大的分別, 是釣魚人的魚獲, 只是釣魚大樂趣的一小部份, 而非全部. 對魚獲的取捨, 人人不同, 本非問題. 個人來說, 除非是細種魚, 磅頭樓下的大種魚, 我多數都不取, 雖然平時都唔重意買魚食, 但係釣到的魚, 都想與家人分享. 坦白講, 難道支持放生的人是完全不吃魚的? 而且玩路亞, 魚獲就是特別需要放生的? 出艇仔的人, 有幾細條就食幾細, 都無問題, 因為佢地出艇2-3百蚊, 就括免放生? 放生的原意是放走未成年的, 讓牠們有機會成長, 繁殖, 即使人類不斷取用, 也不致滅絕, 本意就是要支持物種的可持續性, 這裡提的”宏觀物種”, 既包括被吃的動物(魚), 也包括在吃的人. 因為定這信條的正正是人, 當然也是以人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 強調的是, 減少短線利益, 確保長遠的利益. 休魚期也正正是這樣概念下誔生.
當然有些CHING純釣魚, 不論多大條, 都放生, 這是娛樂性釣魚, 是個人選擇. 不過, 見過一個不熟絡的人, 巳經有老婆, 又到處留情, 結果給當時的女友 狠狠賞了一大巴, 罵他: 你結左婚仲來溝我?! 如果不是要和我結婚的, 當初做物追我!
這令我聯想到”娛樂性釣魚”是誰在娛樂? 真的像他們想像中的大仁大義, 還要白眼釣魚取魚之人............
君子之道 取之有義 希望爆叔明白我也是真正支持放生, 而非誤會我在罵放生啦! 唔好扣減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