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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死幼貓廚師囚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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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露 發表於 5/10/2007 13: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IP:- 香港
九 龍 塘 何 明 華 會 督 銀 禧 中 學 一 名 前 男 廚 , 在 職 期 間 在 校 內 士 多 房 發 現 年 幼 野 貓 , 將 牠 捉 走 時 遭 噬 咬 , 將 幼 貓 猛 力 擲 到 地 上 將 牠 擲 死 , 再 將 貓 屍 拋 進 垃 圾 箱 , 被 途 人 發 現 報 警 拘 捕 。 被 告 早 前 在 九 龍 城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虐 畜 的 傳 票 控 罪 , 昨 被 重 判 入 獄 廿 一 日 , 另 需 罰 款 五 千 元 。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發 言 人 稱 指 出 本 案 是 虐 待 動 物 致 死 個 案 中 判 監 刑 期 最 長 的 一 宗 。

「 貓 朋 狗 友 」 幹 事 陳 慧 敏 則 稱 同 意 法 庭 的 判 刑 , 指 出 虐 畜 的 暴 力 行 為 必 須 制 止 及 予 以 強 烈 譴 責 。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發 言 人 亦 認 為 本 案 的 判 刑 有 警 醒 作 用 , 施 虐 者 亦 可 能 需 面 對 入 獄 的 懲 罰 。

何 明 華 會 督 銀 禧 中 學 的 發 言 人 昨 回 應 稱 , 被 告 陳 華 照 ( 四 十 八 歲 ) 是 學 校 的 外 判 廚 師 , 由 於 案 發 當 日 是 星 期 六 , 學 校 內 沒 有 學 生 , 沒 有 學 生 目 擊 案 發 經 過 , 事 件 對 學 生 亦 無 造 成 影 響 , 校 方 在 被 告 被 捕 後 已 即 時 將 他 解 僱 。

官 : 同 事 求 情 信 幫 倒 忙
雖 然 早 前 法 庭 索 閱 的 報 告 指 被 告 適 宜 做 社 會 服 務 , 而 他 昨 日 亦 呈 交 自 撰 的 求 情 信 予 法 庭 , 亦 表 示 知 錯 要 求 輕 判 ; 惟 主 任 裁 判 官 練 錦 鴻 不 同 意 被 告 在 信 中 指 自 己 「 不 小 心 誤 觸 法 律 」 , 練 官 嚴 斥 : 「 你 唔 係 唔 小 心 喎 , 你 打 死  隻 貓 , 好 無 必 要 咁 殘 害 動 物 的 小 生 命 ! 」 加 上 練 官 看 罷 被 告 同 事 致 函 法 庭 的 求 情 信 , 對 方 形 容 被 告 今 次 是 不 小 心 才 弄 死 小 貓 這 宗 意 外 後 , 指 摘 該 名 同 事 「 幫 倒 忙 」 , 並 即 時 將 被 告 判 監 以 懲 。 被 告 聞 判 後 木 無 表 情 。

案 發 於 今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上 午 , 有 女 途 人 目 睹 被 告 從 學 校 步 出 牛 津 道 , 將 一 隻 幼 貓 連 續 三 次 猛 擲 到 地 上 , 遂 通 知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 協 會 人 員 到 場 發 現 地 上 有 血 漬 , 在 附 近 垃 圾 箱 內 發 現 一 隻 與 人 類 腳 掌 大 小 相 若 的 黑 白 貓 屍 , 牠 滿 頭 鮮 血 、 嘴 角 滲 血 , 顴 骨 骨 折 , 經 獸 醫 檢 查 後 , 相 信 幼 貓 只 有 約 十 周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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